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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晚间,ST贵人(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先生于2024年2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先生立案。
在发布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不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告中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时间竟写作“2月24日”,对此,有股民调侃“迫不及待”。随后,上市公司发布了更正公告,对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的错误予以更正。
目前,ST贵人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尚不明确,不过此前在2024年1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查明,ST贵人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李志华间接控制了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上述4家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2021年、2022年、2023年你公司与上述4家公司发生采购交易分别为2,401.30万元、73,490.17万元、12,091.72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上述4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笫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贵人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4年1月19日之前买入ST贵人,且在2024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贵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贵人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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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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