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许昌胖东来美食城员工悄摸蹲下尝面后,未清洗筷子在锅里搅拌,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员工尝面后未清洗筷子在锅里搅拌”一事,2月16日,河南许昌胖东来美食城工作人员回应称,2月14日中午的顾客比较多,当时涉事员工正在前台做员工餐,这是不被允许的,目前相关店铺已停业整改,停业后对员工进行处理。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胖东来回应:
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
解除当事员工劳动合同
2月16日晚,胖东来官方账号针对此事发布了一则关于“美食城员工制作员工餐未按标准试吃”的情况说明,其中称:
经落实,该视频中试吃员工当时在火锅环岛操作台内制作当天员工餐炸酱面,经查看监控及与当事员工进行核实,员工在制作时,从煮面桶中捞出面条入口尝过后,未更换筷子便继续使用在锅中搅面,未按照试吃标准进行试吃,此行为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
2024年2月16日胖东来公布了处理结果,表示,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火锅档口进行关停,不再做火锅品类。
网友热议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食品卫生无小事,还是要按照规定来。
也有网友觉得处罚结果过重,且规则之内也可以兼顾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律师:胖东来处罚过重
对此,多位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律师认为,胖东来此举处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律师告诉记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善意行使管理权抱有合理期待,公司对员工不当行为处罚应符合比例原则,即处分结果与违纪行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轻过重罚。需要指出的是,辞退对劳动者而言是最重的处罚措施,不仅影响经济利益包括有无经济补偿,而且也影响员工的职业声誉,关乎未来再就业。
“因此开除处罚应当秉持审慎原则。”洪桂彬进一步指出,从视频的细节来看,当事人尝一根面条后未更换更清洗筷子更可能是疏忽大意,这与主观恶意的行为仍有所区别。如果是初犯,应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否则过于严苛的处罚尽管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但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员工是在试吃员工餐而不是提供给顾客的餐食过程中出现了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很难说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据此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措施过重并不合理。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也就是穷尽其他管理措施依然不能维持劳动关系正常运行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解了之并不是最合理的用工管理思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说。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律师也表示,胖东来对当事员工的处罚过重。他表示,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该种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但该制度的内容除了要具备合法性之外,还应当考虑其处罚的合理性。因为该员工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一次性筷子或者更换筷子,虽具有一定过错,但其结果未必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该员工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已经通过体检,因此可以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警告处理,直接解除合同处罚过重,剥夺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生存的来源,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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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综合自极目新闻、工人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