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制定并首次发布了《深圳市法治智库建设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作为完善法治智库建设的重要环节,《评价指标》不仅有利于明确法治智库的建设标准和发展规划,也有利于结合实践需求提升法治智库在特区立法、行政决策、法治创新等方面的研究能力。
《评价指标》结合了法治智库本身特点和深圳市法治智库建设现状,适应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要求,满足深圳法治创新和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需要,旨在为深圳法治智库建设路径指明方向,更好地发挥深圳法治智库的咨政建言、理论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
在内容构成上,《评价指标》共设置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
在法治智库的自身发展能力方面,以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情况、研究能力、资金吸引力作为二级指标。《评价指标》明确:发展良好的法治智库应制定明确且分层次的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建立与智库发展相适应的治理规则体系和制度,并与党的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能开展日常组织调研、参加活动、编印刊物、组织培训等基本活动,保持一定的活跃度;配置独立的研究团队和管理团队,研究人员的数量、素质和声誉亦有影响;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资金配备和人均研究经费充裕。
在法治智库的影响力方面,以政策影响力、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创新影响力作为二级指标。《评价指标》明确:具有影响力的法治智库应能承接一定数量和级别的政府委托研究项目;通过授课或参加决策咨询进行咨政建言;成果可得到肯定或采用;产出学术成果,成果具有学术影响力;对公众意识有引导能力;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前沿性,在新兴领域能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